超频三: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1 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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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47             证券简称:超频三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是 指单独 或者合计 持 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非公司董 事、高级 管理人员 股
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科技大楼 13 楼公司会议室
间 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9:25, 9:30-11:30, 13:00-15:00; 通过 深 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刊 载 了《关 于 召开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 的通 知》,按照 法定的 期限 公告
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地点、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股东参加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投票规则、会议联系方式等相关事项。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 现 场 和网 络 投 票的 股东 109 人, 代 表股份 112,988,183 股, 占 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0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
股份 110,408,4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424%。通过网络投
票 的 股 东 103 人 , 代 表 股 份 2,579,760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8 人,代表股份 42,290,50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
代表股份 39,710,7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33%。通过网络
投 票 的 中小股 东 103 人 ,代表 股份 2,579,760 股, 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 份总
数的 0.5641%。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
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2,695,18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1,997,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072%;反对 27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444%;弃权 2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 。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2,692,48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1,994,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008%;反对 27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507%;弃权 2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2,664,58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1,966,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348%;反对 30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153%;弃权 2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9% 。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2,656,18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1%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1,958,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150%;反对 29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992%%;弃权 3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8% 。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2,656,18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1,958,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150%;反对 31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366%;弃权 2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 。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2,118,40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9%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2,118,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9842%;反对 29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039%;弃权 3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9%。
   云南吉信泰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杜建军先
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公司股东刘郁女士与杜建军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回
避 表 决 。 关 联 股 东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80,540,182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2,131,10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7%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2,131,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234%;反对 28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8789%;弃权 3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7%。
   云南吉信泰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杜建军先
生、关联股东刘郁女士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2,141,70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2,141,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560%;反对 28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8808%;弃权 2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
   云南吉信泰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杜建军先
生、关联股东刘郁女士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2,689,28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1,991,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932%;反对 27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536%;弃权 2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2%。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2,698,48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2,000,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150%;反对 26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365%;弃权 2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 。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2,723,98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2,026,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753%;反对 24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763%;弃权 2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 。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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