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7 证券简称:*ST天箭 公告编号:2026-023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有 138 人,代表股份 72,569,83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0.4145%。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121 人,代表股份 1,26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34 人,代表股份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财务负责人、副总
经理陈涛由于工作原因委托董事何健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彭刚律师、刘智勇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场投票采用
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
提案的情况。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72,433,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16,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480%;反对 110,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11%;弃权 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09%。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在本次股东会上做了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2,463,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5,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299%;反对80,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92%;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9%。
表决结果:同意 72,458,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40,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379%;反对 86,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12%;弃权 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09%。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403,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5,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847%;反对 140,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144%;弃权 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09%。
表决结果:同意 1,171,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1,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640%;反对 169,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446%;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14%。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2,474,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57,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805%;反对 84,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81%;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彭刚律师、刘智勇律师现场出席见证本次股东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
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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