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ST宝馨 公告编号:2026-039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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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
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
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栋 7 楼会议室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66 人,代表股份 195,570,81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6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187,701,81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64 人,代
表股份 7,86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2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365人,代表股份7,869,1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64人,代表股份7,869,0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2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846,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8%;反
对1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弃权56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8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7,145,100 股, 占 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 有效 表决权 股份总 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85%。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823,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0%;反
对1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弃权58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7,122,100 股, 占 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 有效 表决权 股份总 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9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825,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91%;
反对 16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2%;弃权 57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4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857,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52%;
反对 1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1%;弃权
股份总数的 0.29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5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3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812,1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21%;
反对 1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2%;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3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8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0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835%;
反对 15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37%;弃权
股份总数的 7.73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0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5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821%;
反对 14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09%;弃权
股份总数的 7.22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5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7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839,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1%;
反对 14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8%;弃权
股份总数的 0.29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87%。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807,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99%;
反对 18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4%;弃权
股份总数的 0.29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0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9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665,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71%;
反对 77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6%;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6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1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900,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71%;
反对 13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1%;弃权
股份总数的 0.27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9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3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852,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26%;
反对 14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5%;弃权
股份总数的 0.29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37%。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934,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5%;
反对 6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弃权 56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8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3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黄献律师、刘楠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