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 2026-027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0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
间为2026年0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105会议室
股份179,106,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435%。其中,通过现场和
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744人,代表股份17,327,0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69%。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61,779,1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4人,代表股份17,327,0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7069%。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
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71,453,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3%。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674,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351%;反对 7,429,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802%;弃权 2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7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171,580,1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0%。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800,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646%;反对 7,278,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087%;弃权 24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170,737,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9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8%。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957,8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988%;反对 8,176,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873%;弃权 19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170,982,5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7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8%。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203,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157%;反对 7,844,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741%;弃权 27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6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639,5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8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4%。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860,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361%;反对 8,184,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364%;弃权 28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170,741,5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6%。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962,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248%;反对 8,200,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282%;弃权 16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172,057,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6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8%。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278,7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3221%;反对 6,779,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294%;弃权 268,3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8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邀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杨惠然、许景梁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