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8 证券简称:太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21 日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容达路 7 号院中国电科太极信息产业园 C 座
会议中心。
举的董事仲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318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48,287,5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8387%,其中: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12,614,9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1149%。
投票的股东共计 314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5,672,55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5.723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316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5,672,7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238%。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
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46,176,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3,561,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812%;反对 2,00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47%;弃权 10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1%。
(二)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243,478,8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3%。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0,864,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200%;反对 4,688,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441%;弃权 1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6,157,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3,542,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279%;反对 2,02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41%;弃权 10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8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表决情况:同意 246,121,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7%。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3,506,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284%;反对 2,07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95%;弃权 9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6,118,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5%。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3,503,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192%;反对 2,07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28%;弃权 9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6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电太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
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32,711,76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1.6996%;反对 2,840,88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9637%;弃权 120,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367%。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2,711,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996%;反对 2,840,8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37%;弃权 1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电太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
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32,655,06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1.5407%;反对 2,837,08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9531%;弃权 180,6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063%。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2,655,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407%;反对 2,837,0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31%;弃权 18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6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电太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
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33,547,05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4.0411%;反对 1,946,2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4557%;弃权 179,5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032%。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3,547,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411%;反对 1,94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57%;弃权 17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32%。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3,509,0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7%。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0,894,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047%;反对 4,597,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890%;弃权 18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6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王力、张晓庆两位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会议
见证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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