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6- 022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起。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 05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5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浙江省宁波高新区菁华路 699 号,思进智能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方式。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共 6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9,205,9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7638%。
(3)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0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为 14,899,3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71%。
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3,830,4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553%;反对 4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67%;弃权 2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826,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7%;反对 4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3%;弃权 2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李良琛先生、徐大卫先生分别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
行 了 述 职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3,830,4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553%;反对 4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67%;弃权 2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826,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7%;反对 4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3%;弃权 2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3,861,2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41%;反对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82%;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856,9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54%;反对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9%;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3,861,2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41%;反对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82%;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856,9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54%;反对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9%;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3,830,4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553%;反对 4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70%;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826,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7%;反对 4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67%;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3,861,7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44%;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79%;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857,4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88%;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6%;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3,859,0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28%;反对 4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70%;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854,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07%;反对 4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6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3,860,7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38%;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85%;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856,4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21%;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3%;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3,828,9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544%;反对 4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70%;弃权 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824,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86%;反对 4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67%;弃权 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3,860,2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35%;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88%;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855,9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87%;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6%;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3,861,7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44%;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79%;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857,4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88%;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6%;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