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6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年 4 月 20 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1,086,100,451 股为分配基数
(公司总股本为 1,087,447,151 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数 1,346,700 股),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0.20 元(含税),拟派发现金股利 21,722,009.02 元(含税),本
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
度分配。该利润分配预案在公告披露日至实施完成期间,如果公司股本分配基数
因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发生增减变化的,公司将根据未来实施分配方
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25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26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的已回购股份 1,346,7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 2026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公告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 1,346,700 股不参与公司 2025 年年度
权益分派,故公司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
分配的股本=21,722,009.02÷1,086,100,451=0.020000 元/股。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
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
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21,722,009.02 /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
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 0.0199752。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业务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同富裕工业区蚝业路 18 号 B 栋
咨询联系人:唐晨曦
咨询电话:0755-89318939
传真电话:0755-29912092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