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
获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本在利润分配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
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
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4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
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3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0.11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8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 咨询联系人:李文君 顾俊
咨询电话:021-31166512 传真电话: 021-31166513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