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或“保荐人”)作为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罗能源”、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负责艾罗能源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
具 2025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重大风险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 2025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 12,092.05 万元和 6,974.50 万元,同比 2024 年
年度分别减少 40.61%和 50.73%,主要原因系:2025 年度,公司工商业储能系统
表现出了强劲的增长势头与市场韧性,其销售额为 55,216.44 万元,同比增长
整体毛利率水平相对偏低、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以及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增加,
导致本期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为了完善产品线,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2025
年研发投入达到 60,784.1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6.33%,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
比例为 14.89%;公司为了推广新产品、提高销售区域覆盖范围,使得销售费用
增加了 19,712.53 万元,同比增长了 52.41%。公司的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未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与行业变化趋势一致,所处行业亦不存在持续衰退或者技术替
代等情形,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
二、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艾罗能源签订《保荐协议》,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券交易所备案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艾罗能源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况
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艾罗能源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况;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情况,对艾罗能源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艾罗能源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
各项承诺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艾罗能源依照相关规定健全
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保荐机构对艾罗能源的内控制度的设计、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艾罗能源的内
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在持续督导期间,艾罗能源及其控股股东、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
发生该等事项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保荐机构对艾罗能源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
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
报告的情况
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
于对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
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浙江
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在持续督导期间,艾罗能源及其控股股东、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该等事项
易所报告
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 在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
应当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 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当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
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
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
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持续督导期间,艾罗能源未发生前述情
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 况
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
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
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
在持续督导期间,艾罗能源不存在前述情
形
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
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
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
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三、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
包括股东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
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
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
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
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
《关于对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25〕234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47)。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针对警示函提及的募集
资金管理相关问题,公司认真学习并对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
性分析,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公司相关人员的培训、定期检查募集资金
状况等措施,积极落实整改,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
者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五、重大风险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产品更新迭代的速度较快。公司根据
行业技术发展趋势,通过开发新产品实现技术创新和产品迭代。如果未来行业内
出现突破性新技术,而公司未能及时深入了解和分析新技术,并快速准确开发出
新一代贴合市场需求、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的新产品,则可能使公司面临经营业绩
下滑及市场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是知识和技术密集型行业,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生存和高质
量发展的关键。随着本行业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人才竞争不断加剧,
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对核心技术人员进行有效的激励并实行高效的人力资源
管理战略,导致核心技术人员发生较大规模的流失或无法吸引优秀研发人才,则
会对公司的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所处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核心技术对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至关
重要。出于技术保密需要,公司部分专有技术未申请专利、著作权。如果公司未
来出现离职员工违约或者公司的核心技术保密方式出现重大漏洞,则可能导致公
司的核心技术泄露,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市场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产品研发具有周期长、投入大的特点,需要准确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和客
户需求,持续进行技术的突破与创新。
如果公司未来对于技术发展趋势或客户需求的判断出现偏差,可能导致研发
的产品与市场需求不匹配,无法为公司带来有效的收入,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为 31.96%,较上年同期减少 6.16 个百分点。如果未
来行业竞争加剧,而公司未能成功研发出更高售价或更低成本的产品,或上游原
材料价格出现波动,则公司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
GR202533009440),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15%),有效期三年。
如果未来公司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公司持有的《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到期后不能顺利续期,将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
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的比例为 10.96%,占报告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9.20%。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持续
扩大,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可能将持续增加。未来如果公司欠款客户的资信状况发
生变化,可能存在部分款项不能及时回收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
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境外销售,主要采用欧元、英镑、美元等外币结
算。若未来国家的外汇政策发生变化,或者人民币汇率产生较大波动,可能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近些年来,欧洲等地区能源结构向光伏等清洁能源转型的进程不断推进,并
针对户用储能行业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上述政策对行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同时,各地区和国家光伏储能行业发展进程各不相同,结合本国产业发展实际情
况,部分国家亦通过补贴退坡政策、进口关税等贸易性政策、提振本土制造政策
等,推动光伏储能行业朝向市场化发展,同时加强了对本土光伏和储能行业的保
护。
公司的产品主要销往境外,包括欧洲、澳大利亚、印度、巴基斯坦等国家和
地区。其中,欧洲为公司的最大销售市场。结合全球各国家光伏、储能产业政策
变化、国际贸易政策变化,对公司可能造成的风险包括以下三方面:
第一,行业景气程度与政策关联度较高的风险。随着光伏行业技术不断进步,
光伏发电成本逐年下降,结合储能技术应用,光伏发电在发电稳定性及可靠性方
面亦取得大幅进步。尽管如此,现阶段光伏发电在成本和稳定性方面,与传统能
源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并且各国家和地区光伏行业发展所处阶段不完全相同,
行业景气度与政策关联度较高。
第二,补贴退坡或者地方产业保护带来的政策变化存在风险。全球各国家关
于光伏储能行业鼓励政策主要依托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实现。若在主要由补贴
和税收减免推动光伏储能产业发展的国家出现降低或者取消补贴情况,则可能对
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此外,在光伏储能产业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出于地方产业保护目的而实
施的提振本土产业政策或者对外国厂商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情形,例如美国发
布提振本土储能产业的法案,和欧盟 2024 年公布针对欧盟本土清洁能源技术的
《净零工业法案》。欧洲地区是公司主要销售区域;美国不是公司目前重点实现
收入的市场,但美国市场能够帮助公司树立更好的品牌声誉,是公司未来重点关
注的区域。美国、欧盟发布提振本土产业的法案,尽管法规整体促进光伏储能行
业发展,但针对本土企业保护相关政策亦会对公司的境外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第三,国际贸易带来进出口贸易或者关税政策变化存在风险。公司产品主要
销往境外,未来如果公司境外主要销售国家或地区就储能电池、光伏逆变器等产
品发起贸易摩擦或争端,或者因为经济、政治环境变化及保护本土产业的目的而
施行不利于公司产品进出口的相关贸易或者关税政策,例如美国政府 2018 年颁
布的“301”法案,以及后续对储能电池、逆变器加码增收关税额度等政策,未
来不排除公司重点销售区域颁布类似进出口贸易或者关税政策,进而可能会对公
司的境外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六、重大违规事项
七、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5 年年度 2024 年年度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408,197.18 307,284.27 32.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6,974.50 14,156.64 -50.73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主要会计数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
总资产 715,119.87 613,623.77 16.54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会计数据 2025 年年度 2024 年年度 增减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6 1.27 -40.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6 1.27 -40.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2 4.60 减少 1.88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扩大,带动整体收入增长;
研发投入,导致费用攀升,利润额减少;
销售额为 55,216.44 万元,同比增长 456.95%,成为拉动公司营收增长的新动力。
为了完善产品线,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2025 年研发投入达到 60,784.16 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26.33%;公司为了推广新产品、提高销售区域覆盖范围,使得
销售费用增加了 19,712.53 万元,同比增长了 52.41%;
兑到期兑付导致的支付供应商货款增长;
综上,公司 2025 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具备合理性。
八、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主要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取得并且处于技术应用阶段,核心技术应用
的产品储能电池、储能逆变器和并网逆变器均达到规模化量产;同时,在行业内
较早推出储能一体机,具有较强的产品创新能力。
公司现已掌握包括复杂情况下的 MPPT 追踪技术、快速并网功率控制技术、
储能微网控制技术等多项直接应用于储能逆变器和储能电池产品的核心技术,围
绕各项核心技术取得了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了储
能充电系统及控制方法;电池的充电控制方法、储能设备及光伏储能系统;逆变
器混合并联系统的控制方法及其相关设备;三相不平衡输出控制方法及其系统等
发明专利。
截至 2025 年末,围绕电力电子技术、储能技术,公司现已取得发明专利 73
项、实用新型专利 206 项、外观设计专利 126 项、软件著作权 109 项;2025 年
公司新增发明专利 15 项、实用新型专利 111 项,外观设计专利 41 项、软件著作
权 29 项。
综上,2025 年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九、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为了保持产品与技术优势,持续重视研发投入。2025 年年度,公司加速
构建户用储能系统、工商业储能系统、地面电站储能系统、并网逆变器及相关智
能产品矩阵以响应市场细分需求;2025 年,为了保持竞争力,公司持续加大研发
投入,研发费用增加了 12,670.30 万元,同比增长了 26.33%。研发投入占营业收
入比例为 14.89%,比 2024 年同期减少了 0.77 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专利申请等方式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型专利 111 项、外观设计专利 41 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累计授权专利 405
项,知识产权储备持续充实。
十、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
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机构未发现
公司存在新增业务。
十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浙江艾
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5.66 元/股。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2,6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23,832.5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807.45 万元(数值出现总
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造成,以下同)。上述资金
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2023]200Z0046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51,263.76 万元
(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3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12 月 28 日
本次报告期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222,640.00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117,935.20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23,832.55
二、募集资金净额 198,807.45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39,273.66
本年度使用金额 11,264.03
暂时补流金额 0
现金管理金额 0
银行手续费支出 0.48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2,944.77
其他-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49.71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151,263.76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
《警示函》,公司通过强化人员培训、定期检查等方式强化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管规则》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
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
截至 2025 年 12
序 报告期内股份
姓名 职务 期初持股数 期末持股数 月 31 日的质
号 增减变动量
押、冻结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总经理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
十三、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
他事项。(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刘 奇 张 钰 源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