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东医疗: 拱东医疗: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1 19: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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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 118 号杭州国际金融中心汇西一区 1 幢办公楼 3 楼、6-12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787 号
致: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拱东医疗”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
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
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
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
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
会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
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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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五)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
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
和《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人员为: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法律意见书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
的相关资料,结合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
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计 130 人,持股数共计 168,593,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76.5636%。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通过网
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
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
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
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
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通过。同意168,466,87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总表决情况:通过。同意168,466,87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总表决情况:通过。同意168,466,87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法律意见书
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总表决情况:通过。同意168,466,87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总表决情况:通过。同意168,466,67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总表决情况:通过。同意167,522,42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通过。同意168,360,26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总表决情况:通过。同意168,466,87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总表决情况:通过。同意168,466,87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总表决情况:通过。同意168,466,87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法律意见书
  总表决情况:通过。同意168,456,77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第6项、第10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会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
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拱东医疗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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