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7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217 号)。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建
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HTU310100489FBWB2026N0002),对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向建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昆明分行”)
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 信银云保字第 002303 号),对下属子公司
云南捷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捷辰”)向中信银行昆明分行申请
的额度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单位:如无特殊说明,为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人 担保权人 主债权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合同内容
建行上海
上海恩捷 50,000.00 50,000.00 1、担保人:公司。
自贸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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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 担保权人 主债权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合同内容
区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
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
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
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
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
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
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
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
年止。
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
中信银行
云南捷辰 10,000.00 10,000.00 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
昆明分行
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
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主合同债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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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 担保权人 主债权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合同内容
前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
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
债权人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之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债权人按保
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
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
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
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债权人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
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间经审批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6,000,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35.60%;公司及子
公司之间实际签署有效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3,591,092.5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41.01%。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
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