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3
债券代码:127104 债券简称:姚记转债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
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召开
了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换届选举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
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同日,公司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
议案》《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
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
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证券事
务代表的议案》,选举产生了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聘
任了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
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嵇文君女士、卢聪女士;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董事任期三年,与第七届董事会任
期一致,简历见附件。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生和朱颢先生;
女士。
以上委员任期三年,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电话 021-53308852 021-69595008
传真 021-69595008 021-69595008
电子邮箱 ir@yaoji.cn secretarybd@yaojipoker.com
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858 号 上海市嘉定区曹安路 4218 号
邮编 200233 201804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第七
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见附件。
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朔斌先生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该安排有助
于实现决策与执行的统一,提升运营效率,并保障长期战略的稳定落地。公司已
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须确保公司在资产、人员、
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性,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独立运作。同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制衡与监督机制,能够有效维护公司治理的独立性。
三、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独立董事李世刚先生和陈琳先生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已达 6 年,本次换届
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他职务。
公司对李世刚先生和陈琳先生在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的持续健康
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简历
大学、英国华威大学。2005 年 9 月起任职于本公司,历任公司销售部副经理、
物流部经理,启东姚记扑克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海南鸿
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成都瑾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海南卓钥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理,Joanneful Limited 董事,上海姚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旭琛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启东御江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弥坤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姚记潮品玩具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德索罗门自行车(北
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上海百逸动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澳达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会主席、非执行董事。
姚朔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70,502,252 股,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姚文琛先生、邱金兰女士、姚晓丽女士和 YAO
SHUOYU 先生为父子、母子、姐弟、兄弟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行政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研究生学历。曾自主经营甜品连锁店,2006 年起任职于本公司,历任公司生产
调度部副经理、采购部经理,上海姚记扑克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
董事长,启东智杰文体用品有限公司监事,中德索罗门自行车(北京)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上海姚记悠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YAO SHUOYU 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34,052,252 股,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
一,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姚文琛先生、邱金兰女士、姚晓丽女士
和姚朔斌先生为父子、母子、姐弟、兄弟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行政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历,管理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拿森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嵇文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大学研究生学历,民商法硕士,持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于上海凯利泰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法务部负责人。
卢聪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17,500 股,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于上海交通大学,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成员,金融
风险管理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曾任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华中区专
家委员会委员,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助
理副总裁、首席审计官,恒天然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美亚财产保险
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海外财务负责人,中民
财智有限公司外派财务负责人,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副总经
理,上海清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现任上海天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独立董事。
江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武汉科技大学,职称记者。曾任汕头日报新闻采访部副主任,潮商杂志总编辑。
现任汕头市潮商文化研究院院长及公司独立董事。
彭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学,获得物理学学士与硕士学位,后赴美国乔治梅森大学攻读电子与计算机工程
专业,并获博士学位。曾兼任美国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NIST)客座研究员,2016
年加入复旦大学微电子学院任青年研究员,2023 年晋升为教授。是国家万人计
划青年拔尖人才,IEEE 高级会员,IAAM 终身会士,长期从事集成电路、新型微
纳电子器件等领域的研究,在负量子电容晶体管、宽禁带半导体器件、FinFET
工艺优化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发表学术论文 200 余篇,Google Scholar
h-index 为 42,多次获得 Wiley、IOP 等出版社的高被引论文奖及优秀作者称号。
现任复旦大学集成电路与微纳电子创新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及公司独立董事。
朱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大学,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高级审计员、上海趣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内控、上海
奥美广告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
现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王贝贝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檀毅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