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宝光电: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1 19: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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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168     证券简称:通宝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3
                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 44,858,04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44,858,04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44,858,04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的议案》
  同意股数 44,858,04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股数 44,858,04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的议
  案》
  同意股数 44,858,04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44,858,04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44,858,04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九)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七)   《关于      0         0%   0         0%   0         0%
       公司
      度董事
      薪酬方
      案的议
       案》
(八)   《关于      0         0%   0         0%   0         0%
      度利润
      分配方
      案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超楠、刘攀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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