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6 证券简称:容大感光 公告编号:2026-017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决议,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召开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向公司股东发布了
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
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
了充分披露。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上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的交易
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层)3 楼公司会议室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7 人,代表股份 174,661,89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7.67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72,338,2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7.03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6 人,代表股份 2,323,6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34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8 人,代表股份 11,547,43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223,77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517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6 人,代表股份 2,323,6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342%。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320,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7%;反
对 276,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6%;弃权 64,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06,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51%。
提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289,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0%;反
对 295,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4%;弃权 76,2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75,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9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提案 3.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14,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43%;反
对 323,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55%;弃权 86,44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37,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86%。
关联股东黄勇、林海望、杨遇春、刘启升、蔡启上、牛国春已对该议案回避表
决。
提案 4.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243,9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07%;反
对 331,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0%;弃权 86,14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29,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60%。
提案 5.00 《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291,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2%;反
对 279,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9%;弃权 90,559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77,5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42%。
提案 6.00 《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26,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740%;反
对 272,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23%;弃权 88,995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85,5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07%。
关联股东黄勇、林海望、杨遇春、刘启升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提案 7.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304,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55%;反
对 277,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8%;弃权 79,84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90,2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1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提案 8.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265,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3%;反
对 311,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5%;弃权 84,24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51,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95%。
提案 9.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211,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9%;反
对 397,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5%;弃权 53,44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96,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