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ST惠伦 公告编号:2026-035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134人,代表股份51,546,2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56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5人,代表股份15,624,3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9人,代表股份35,921,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7925%。
式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出具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50,152,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64%;反
对 1,33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51%;弃权 6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81,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8%。
总表决结果:
同意 50,152,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64%;反
对 1,33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51%;弃权 6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81,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8%。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总表决结果:
同意 50,15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99%;反
对 1,33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51%;弃权 5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83,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4%。
总表决结果:
同意 50,139,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708%;反
对 40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09%;弃权 1,00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68,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8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116,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270%;反
对 42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12%;弃权 1,00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45,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68%。
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68,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181%;反
对 1,34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40%;弃权 5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68,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9%。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韩巧云女
士、邢越先生、潘毅华先生、邓又强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
总表决结果:
同意 50,164,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95%;反
对 37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79%;弃权 1,00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93,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87%。
总表决结果:
同意 49,911,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281%;反
对 1,57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69%;弃权 5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40,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
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