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5 证券简称:光弘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1 日(股东会召开当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 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289 人,代表股份
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81,088,5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9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4 人,代表股份 6,302,5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7789%。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83
人,代表股份 5,494,1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90%。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出席、列
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 14 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6,209,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49%;反对 1,169,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12,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862%;反对 1,169,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952%;弃权 12,0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6%。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6,210,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52%;反对 1,170,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13,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8.5080%;反对 1,170,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134%;弃权 9,8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6,193,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08%;反对 1,181,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96,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949%;反对 1,181,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046%;弃权 16,5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6,210,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53%;反对 1,170,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13,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8.5153%;反对 1,170,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134%;弃权 9,4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3%。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6,340,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287%;反对 1,041,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43,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724%;反对 1,041,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636%;弃权 9,0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328,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0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81,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475%;反对 1,100,6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339%;弃权 12,0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6%。
与上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13,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4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66,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214%;反对 1,417,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073%;弃权 9,4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3%。
与上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907,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171%;反对 1,233,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10,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003%;反对 1,233,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492%;弃权 250,0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05%。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5,872,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080%;反对 1,261,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75,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614%;反对 1,261,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698%;弃权 256,5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88%。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6,196,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17%;反对 1,166,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99,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623%;反对 1,166,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297%;弃权 27,9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8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6,290,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159%;反对 1,083,6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93,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696%;反对 1,083,6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245%;弃权 16,8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0%。表决结果:
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6,085,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630%;反对 1,294,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88,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401%;反对 1,294,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704%;弃权 10,4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5%。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 2026 年中分红
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6,262,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086%;反对 1,121,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65,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545%;反对 1,121,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179%;弃权 7,0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6%。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3,300,1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9440%;反对 4,078,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03,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396%;反对 4,078,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418%;弃权 12,0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刘佳、罗西方见证本次会
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