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26-023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议。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现
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至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
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会议室。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3 人,代表股份 69,328,78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7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8,961,2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9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6 人,代表
股份 36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5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7人,代表股份2,698,694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02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
人,代表股份36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同意 69,240,3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4%;
反对 5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6%;弃权 3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10,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8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同意 69,232,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6%;
反对 63,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5%;弃权 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2,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43%。
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 2,608,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69%;
反对 57,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51%;弃权 3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8,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80%。
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 2,599,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297%;
反对 66,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23%;弃权 3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9,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80%。
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
同意 69,231,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0%;
反对 57,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4%;弃权 3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0,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8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为通过。
同意 69,238,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3%;
反对 57,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4%;弃权 3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8,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54%。
表决结果为通过。
同意 69,229,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1%;
反对 66,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8%;弃权 3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9,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8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同意 69,235,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9%;
反对 57,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6%;弃权 3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5,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29%。
表决结果为通过。
财额度的议案》
同意 69,214,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6%;
反对 78,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9%;弃权 3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4,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29%。
表决结果为通过。
案》
同意 69,237,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8%;
反对 58,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2%;弃权 3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7,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8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
发表如下结论意见:
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