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26-018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明精机”)
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且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以公告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
登了《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1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 时 间 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 的 9:15 — 9:25 、 9:30-11:30 和
(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
议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下午 2: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汪帆先生主持。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共计 5 人,代表股份数为 18,657,531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份 115,730,3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256%。
公司全体董事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通
过视频方式参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202,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623%;反对17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6,484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731%;反对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54%。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202,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623%;反对17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6,484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731%;反对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54%。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200,5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606%;反对17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6%;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4,184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801%;反对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38%。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给予相应授
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237,1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879%;反对 14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3%;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40,784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519%;反对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38%。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202,7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623%;反对 17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9%;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6,384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648%;反对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38%。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197,7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85%;反对 18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7%;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1,384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451%;反对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38%。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566,1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309%;反对 18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4%;弃权 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95,784股,占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3.5751% ; 反 对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8%。
关联股东马佳圳、李浩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李彩霞律师、郭佳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
东会规则》
、《若干规定》、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和金明精机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