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ST 金灵 公告编号:2026-051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6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 年 5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大楼七楼会议室。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1 名,共持
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42,000,4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0.5485%;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
东共 136 名,代表股份 89,591,4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1524%。
出席会议的股东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 5%以上
(含持股 5%)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6 名,代表股份 89,591,4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1524%。
东会;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参会的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241,085,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4%;
反对 81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0%;弃权 9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同 意 88,676,73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1,241,085,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4%;
反对 81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0%;弃权 9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同 意 88,676,73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 1,240,571,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0%;
反对 1,33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5%;弃权 9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同 意 88,162,83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 1,240,796,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1%;
反对 1,1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4%;弃权 9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 意 88,387,73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240,265,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3%;
反对 1,546,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5%;弃权 18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52%。其中,股东申志刚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 155,600 股。
同 意 87,856,07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5 年度董事薪酬和 2026 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1,239,909,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1%;
反对 1,824,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9%;弃权 1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 意 87,655,67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 1,240,316,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4%;
反对 1,505,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2%;弃权 17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 意 87,907,67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1,240,435,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0%;
反对 1,466,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1%;弃权 9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 意 88,026,17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王澍颖律师、张婷律师通过现场参会的方式见证
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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