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Real Estate & Properties (Group) Co.,Ltd
证券代码:000029、200029 证券简称:深深房 A、深深房 B 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分开始。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深房广场 48A 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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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5 人,代表股份 622,625,34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4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2 人,代表股份 618,535,7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4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90,600
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588%。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3 人,代表股份 4,089,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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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90,600 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22,329,3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5%;反对 23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5%;弃权 62,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42.4449%;反对 109,7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57.555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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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93,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622%;反对 233,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95%;弃权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83%。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42.4449%;
反对 109,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57.555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
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22,329,3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5%;反对 23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5%;弃权 62,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42.4449%;反对 109,7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57.555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93,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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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622%;反对 233,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95%;弃权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83%。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42.4449%;
反对 109,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57.555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
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22,321,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2%;反对 24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弃权 62,5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42.4449%;反对 109,7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57.555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85,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690%;反对 241,400 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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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27%;弃权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83%。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42.4449%;
反对 109,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57.555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
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22,331,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8%;反对 23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2%;弃权 62,5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42.4449%;反对 109,7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57.555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95,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135%;反对 231,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82%;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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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83%。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42.4449%;
反对 109,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57.555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
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22,314,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1%;反对 24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弃权 62,5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42.4449%;反对 109,7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57.555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79,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052%;反对 248,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65%;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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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83%。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42.4449%;
反对 109,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57.555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
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米旭明先生不再在公司担任职务。宋博通先生当选为公司独
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津贴标准与第八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同时,
宋博通先生填补米旭明先生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宋博通
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22,332,3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9%;反对 2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0%;弃权 62,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42.4449%;反对 109,700 股,占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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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57.555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96,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356%;反对 230,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62%;弃权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83%。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42.4449%;
反对 109,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57.555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
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报告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英革、田丛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会的人
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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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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