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彦科技: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1 19: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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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1 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厦会议室。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50 名,代表股份 109,112,094 股,占
公司 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8.6407%;其中 249 名为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名,代表股份 100,784,30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179%;其中 4 名为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 52,029,9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88%。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45 名,均为中小投
资者,代表股份 8,327,7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27%。
   (三)公司全部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
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
案 :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5,4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6.6183%;反对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24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667,9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3.8868%;反对 3,420,0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 5.6663%;弃权 269,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5,42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6.6194%;反对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242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669,0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3.8886%;反对 3,424,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 5.6737%;弃权 264,1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5,46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6.6536%;反对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25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706,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3.9506%;反对 3,378,0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 5.5967%;弃权 273,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5,08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6.3101%;反对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1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331,6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3.3296%;反对 3,896,2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 6.4553%;弃权 12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5,10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6.3301%;反对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353,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3.3657%;反对 3,901,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 6.4644%;弃权 10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天慧,胡宝花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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