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淼科技: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1 19: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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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8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75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4 月 24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5 元(含税)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143,244,628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
份数 4,097,120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139,147,508 股,以此计算合计
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10,436,063.10 元(含税),占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68.61%。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
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
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息除权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
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
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
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
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
股本=(139,147,508×0.075)÷143,244,628≈0.0729 元/股。
   即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729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
转让市场取得的本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本公司股
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
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750 元;持股 1 年以内(含
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
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20%;持
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
有关问题的通知》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75 元。如相关股东
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
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
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
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
的通知》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67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
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可在取得股息、红利
后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现金红
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58110625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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