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6-034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6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上午 09:15-09:25、0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4 人,代表股份 200,358,41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8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7,236,1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9 人,代表股
份 173,122,2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17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9 人,代表股份 35,712,20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6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
份 18,5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先生、董事会秘书姚兴存先生、首席财务官刘文娣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0,296,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92%;反对 6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
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650,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9%;反对 6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6%;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0,288,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49%;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
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641,8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9%;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5%;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6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0,269,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57%;反对 8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3%;
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623,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16%;反对 8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1%;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307,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756%;反对 1,04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661,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579%;反对 1,04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6%;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2,301,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42%;反对 7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0%;
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637,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14%;反对 7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1%;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该议案关联股东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中山慧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中山市智创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郭献清已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0,288,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51%;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
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642,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0%;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5%;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七)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0,288,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51%;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
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642,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3%;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5%;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周雨翔律师、段霏霏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