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0 证券简称:正泰电源 公告编号:2026-026
江苏正泰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议室一
事会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正泰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东 9 人,代表股份 179,311,8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889%;通过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25 人,代表股份 2,867,1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7945%。
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公司董事会就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相关情况向股东会作出说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042,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036,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037,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035,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771,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89%;反对 1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53%;弃权 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7%。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027,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763,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32%;反对 1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53%;弃权 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4%。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027,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763,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47%;反对 12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42%;弃权 2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1%。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031,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766,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53%;反对 1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53%;弃权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94%。
(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067,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802,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60%;反对 9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23%;弃权 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8%。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1,722,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458,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050%;反对 4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60%;弃权 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90%。
(十)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其控股公司代为开具保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1,738,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7%。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473,8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292%;反对 38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88%;弃权 5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2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033,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768,8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57%;反对 1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53%;弃权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0%。
(十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陆川先生、陈国良先生、南尔先生、周承军先生、
朱庆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
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81,55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290,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728%。
陆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1,554,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290,0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714%。
陈国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1,554,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289,9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700%。
南尔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1,555,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290,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787%。
周承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1,554,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289,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701%。
朱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沈福鑫先生、钟刚先生、黄惠琴女士为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81,556,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291,6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945%。
沈福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1,554,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289,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699%。
钟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1,554,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290,0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714%。
黄惠琴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王伟、王恺两位律师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
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正泰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正泰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