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46 证券简称:宏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2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5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05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5 月 20 日(星期
三)9:15-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3,200,00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
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 396,806,800 股,下同),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 240,933,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180%。
通 过 网 络 系 统 进 行 投 票 的 股 东 为 121 人 ,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12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 27,108,7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0,341,2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61%。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 251,274,371 股,同意 251,250,171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7%;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0%;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3%。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会上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作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 251,274,371 股,同意 251,255,571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5%;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弃权 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7,089,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6%;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0%;弃权 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 35,954,571 股,同意 35,914,671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0%;反对 3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1%;弃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7,068,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8%;反对 3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5%;弃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
关联股东阎晓辉、尹国平、廖利萍、徐双喜、邓支华、程思远、廖胜如已回
避表决。
公司在本次股东会会议中说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 251,274,371 股,同意 251,249,071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9%;反对 14,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7,083,4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7%;反对 1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0%;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3%。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 251,274,371 股,同意 251,250,171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7,084,5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7%;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0%;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 251,274,371 股,同意 251,249,071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9%;反对 14,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7,083,4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7%;反对 1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0%;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 27,108,771 股,同意 27,079,771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0%;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7%;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7,079,7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0%;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7%;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3%。
关联股东阎晓辉、尹国平、廖利萍、徐双喜、邓支华、程思远、廖胜如、肖
拥华、曾科峰、丁志华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 251,274,371 股,同意 251,248,171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7,082,5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4%;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3%;弃权 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
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41,020,07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919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6,854,47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 62.1735%。
尹国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1,029,06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92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6,863,46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 62.2067%。
阎晓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1,020,07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919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6,854,47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 62.1735%。
徐双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1,020,07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919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6,854,4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 62.1735%。
邓支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1,020,07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919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6,854,47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 62.1735%。
尹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41,029,18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92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6,863,5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 62.2071%。
周楷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0,984,18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9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6,818,58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 62.0411%。
陈家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1,020,18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919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6,854,58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 62.1739%。
卢世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纪宇轩律师、周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