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1 00: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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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9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
室。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 42,408,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5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7,700,16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292%。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 19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97,5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7%。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64,888,000 股,其中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1,922,355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2,965,645 股。)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
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39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80,7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937%;反对 14,2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99%;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5%。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2,39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80,7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937%;反对 14,2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99%;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5%。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39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80,7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937%;反对 14,2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99%;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5%。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2,39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80,7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937%;反对 14,2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99%;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5%。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688,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8,7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810%;反对 14,2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99%;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91%。
  关联股东王承辉先生、王芳可先生、WANG CHENGRI 先生、黄春荣先生、聂
志明先生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 34,702,083 股股份未计入本议议案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38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8,2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278%;反对 14,7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30%;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91%。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39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8,7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810%;反对 14,2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99%;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91%。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39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8,7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810%;反对 16,4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38%;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52%。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39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80,7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937%;反对 14,2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99%;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5%。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刘超律师、游惠梅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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