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6-037
债券代码:127044 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室。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9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277,501,286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8,818,853 股的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8,469,299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8,818,853 股的 65.66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031,9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408,818,853 股的 2.2093%。
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8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041,487 股,占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8,818,853 股的 2.2116%。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
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7,249,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3%;
反对 8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 162,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789,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173%;反对 8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877%;弃权 16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5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7,249,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3%;
反对 8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 162,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789,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173%;反对 8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877%;弃权 16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5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7,343,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2%;
反对 10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弃权 50,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883,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69%;反对 10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868%;弃权 5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7,284,9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1%;
反对 16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8%;弃权 50,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825,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077%;反对 16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8360%;弃权 5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3%。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萧华先生、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表
决的股份共 134,053,759 股。
表决情况:同意 143,155,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4%;
反对 24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5%;弃权 50,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749,4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704%;反对 24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6732%;弃权 5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3%。
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霍荣铨先生、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
表决的股份共 66,301,789 股。
表决情况:同意 210,903,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1%;
反对 24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4%;弃权 53,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745,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317%;反对 24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6732%;弃权 5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0%。
议案》
关联股东萧华先生、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表
决的股份共 134,053,759 股。
表决情况:同意 143,153,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47%;
反对 2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8%;弃权 53,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746,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428%;反对 2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6622%;弃权 5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0%。
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邓啟棠先生、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
表决的股份共 48,060,874 股。
表决情况:同意 229,145,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6%;
反对 2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9%;弃权 53,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746,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428%;反对 2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6622%;弃权 5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0%。
的议案》
关联股东张旗康先生、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
表决的股份共 46,590,874 股。
表决情况:同意 230,615,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5%;
反对 2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2%;弃权 53,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746,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428%;反对 2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6622%;弃权 5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0%。
的议案》
关联股东谭淑萍女士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 183,600 股。
表决情况:同意 277,023,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8%;
反对 24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8%;弃权 53,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746,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417%;反对 24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6633%;弃权 5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0%。
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7,205,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5%;
反对 24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1%;弃权 53,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745,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306%;反对 24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6743%;弃权 5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0%。
表决情况:同意 277,206,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8%;
反对 24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8%;弃权 53,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746,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406%;反对 24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6644%;弃权 5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关联股东萧华先生、霍荣铨先生、邓啟棠先生、张旗康先生、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一军先生、谭淑萍女士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 268,459,799
股。
表决情况:同意 8,465,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283%;
反对 4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67%;弃权 162,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465,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283%;反对 4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5767%;弃权 16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5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7,303,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8%;
反对 14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0%;弃权 50,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843,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56%;反对 14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281%;弃权 5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2,902,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30%;
反对 4,548,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89%;弃权 50,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443,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421%;反对 4,548,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0.3016%;弃权 5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3%。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6,914,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6%;
反对 22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9%;弃权 364,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454,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132%;反对 22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4531%;弃权 36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36%。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力律师、邢靓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
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见
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