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讯飞: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1 00: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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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26-028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9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代表股份 425,129,7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984%。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按照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本次
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32,581,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851%;反对 2,014,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1%;弃
权 30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08%。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年度股东会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32,921,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313%;反对 1,791,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8%;弃
权 18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6,230,7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1711%;反对 1,791,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520%;弃权 18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9%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67,868,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452%;反对 1,938,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5%;弃
权 198,45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6,067,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1027%;反对 1,938,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8140%;弃权 198,45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3%。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中,刘庆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吴晓如先生为公司董事、总裁;
江涛先生、聂小林先生、段大为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裁;于继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上
述股东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
   刘庆峰先生拥有本公司的全部表决权股份为 264,153,739 股(包括本议案关联股东吴
晓如先生、江涛先生、聂小林先生等所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段大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关联股东刘庆峰先生及其拥有本公司的全部表决权股份(包括本议案关联股东吴晓如
先生、江涛先生、聂小林先生等所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段大为先生、于继栋先生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36,593,5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535%;反对 1,801,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48%;弃
权 218,65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9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6,185,5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1521%;反对 1,801,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561%;弃权 218,65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8%。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中,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9.65%股权,为本议案的
关联股东,其持有本公司股份为 231,800,495 股;安徽言知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长刘
庆峰先生控制的企业,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其持有本公司股份为 64,059,037 股;刘庆峰
先生为羚羊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元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间接控制
合肥智能语音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刘庆峰先生的兄弟刘庆升先生担任安徽淘云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长,刘庆峰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刘庆峰先生拥有本公司的全部表决权股份为
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其持有本公司股份为 4,895,300 股;公司
副总裁于继栋先生担任羚羊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智飞元年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其持有本公司股份为 328,368 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刘庆峰先生及其拥有本公司的全部
表决权股份(含本议案关联股东江涛先生、聂小林先生、言知科技拥有的表决权股份)、
于继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31,820,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816%;反对 2,782,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87%;弃
权 292,0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5,130,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7091%;反对 2,782,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683%;弃权 292,0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6%。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09,230,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5076%;反对 25,457,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40%;
弃权 20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2,540,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9.2256%;反对 25,457,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6870%;弃权 20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4%。
<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32,890,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272%;反对 1,728,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2%;弃
权 276,85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6,200,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1583%;反对 1,728,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255%;弃权 276,85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2%。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28,317,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049%;反对 6,378,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79%;弃
权 199,95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1,627,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2384%;反对 6,378,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6776%;弃权 199,95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32,814,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168%;反对 1,908,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97%;弃
权 17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6,124,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1264%;反对 1,908,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8014%;弃权 17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费林森律师、盛建平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
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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