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 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1 00: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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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6-142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0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
航新科技大厦二楼会议室。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5人,代表股份41,923,44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8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
代表股份40,542,6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81%。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128人,代表股份1,380,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562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1人,代表股份5,025,92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3人,代表股份3,645,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5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8人,代表股份1,380,833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6%。
人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73,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5,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9993%;反对35,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7162%;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5%。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67,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9,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8799%;反对35,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7162%;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9%。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年度述职。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1,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0,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4958%;反对38,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7679%;弃权87,2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63%。
  关联股东衢州创科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畅
昇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67,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0,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9062%;反对86,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7190%;弃权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9%。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66,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8,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8600%;反对36,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7361%;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9%。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12,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18,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8652%;反对37,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7560%;弃权6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89%。
  关联股东李华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额度预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87,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7547%;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0,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3.3208%;反对316,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2952%;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13,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15,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8055%;反对39,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7958%;弃权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7%。
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06,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8,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6662%;反对36,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7361%;弃权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7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87,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9,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2779%;反对16,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381%;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40,915,252股
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40,915,880股
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40,914,95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4,017,729股
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4,018,357股
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4,017,429股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40,895,851股
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40,894,953股
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40,895,25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3,998,328股
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3,997,430股
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3,997,729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和航新科技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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