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1 00: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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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7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67 人,代表股份 122,102,04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1.6831%。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5 人,代表股份 94,717,28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06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52 人,代表股份 27,384,7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2.620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57 人,代表股份 27,764,35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6566%。
   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股东会,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606,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28,7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2%。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268,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103%;反对 2,067,171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54%;弃权 428,769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43%。
   议案二、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070,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4%。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32,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791%;反对 3,852,84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769%;弃权 178,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40%。
  议案三、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794,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6%。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456,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863%;反对 3,070,171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580%;弃权 237,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58%。
  议案四、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173,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90,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0%。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835,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435%;反对 7,738,08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706%;弃权 190,45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6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议案五、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90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5%。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569,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943%;反对 2,991,171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734%;弃权 203,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2%。
  议案六、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064,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21,7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6%。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26,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571%;反对 3,815,971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441%;弃权 221,76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88%。
  议案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290,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0,5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0%。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953,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729%;反对 3,570,671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606%;弃权 240,56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扬、谌文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
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东会决议》
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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