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致: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并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信息披露媒体。
(二)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 14:45 在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西湖工
业区信息产业园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永红主持。
(三)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
网络投票时间如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根据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的统计结果,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二)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
所律师。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作了述职报告。
(三)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与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通知公
告中列明的提案一致,未对提案进行修改。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计算。议案 5
以特别决议通过,议案 7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束后,公司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
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权总数和统计数。
(二)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37,159,8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4%;
反对 12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3%;弃权 38,7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308,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78%;反对 1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1%;弃权 3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1%。
表决结果:同意 237,161,1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0%;
反对 12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6%;弃权 36,7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309,803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15%;反对 12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50%;弃权 3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5%。
表决结果:同意 237,163,6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0%;
反对 12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4%;弃权 34,5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312,303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86%;反对 12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2%;弃权 3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2%。
表决结果:同意 237,082,5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9%;
反对 2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7%;弃权 34,3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231,203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00%;反对 2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34%;弃权 3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7%。
表决结果:同意 237,005,1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2%;
反对 28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7%;弃权 38,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153,803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18%;反对 28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08%;弃权 3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4%。
表决结果:同意 237,062,0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2%;
反对 21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2%;弃权 53,6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210,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22%;反对 21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67%;弃权 5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1%。
表决结果:同意 35,203,7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24%;
反对 227,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10%;弃权 44,9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203,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24%;反对 22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10%;弃权 4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6%。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议案 5 以特别决议通过,议案 7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见证律师(签字):
颜克兵: 冯 玫:
汪若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