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6-028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108,287,0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4%。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股东共 125 人,代表股份 5,776,14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09%。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之法
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
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 决 情况 :同 意 108,861,092 股, 占 出 席股 东会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数的0.019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05,595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473%;反对149,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0.363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表 决 情况 :同 意 108,857,492 股, 占 出 席股 东会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数的0.022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01,995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849%;反对149,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0.4259%。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表 决 情况 :同 意 108,858,557 股, 占 出 席股 东会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的0.018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03,06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34%;反对153,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所持股份的0.3393%。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表 决 情况 :同 意 108,862,492 股, 占 出 席股 东会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总数的0.032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06,995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715%;反对133,9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0.6094%。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议案》
表 决 情况 :同 意 108,858,557 股, 占 出 席股 东会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的0.018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03,06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34%;反对153,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所持股份的0.3393%。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程彦绮律师、王浩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