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研: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1 00: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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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5 月 20 日召开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
标未达成以及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4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拟相应回
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40万股,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0.008%,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
本将由人民币 3,290,421,031元减少为人民币3,290,157,031元。本次回购注销事
宜需由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办理后最终完成,
最终股本结构变动以实际情况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
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箱、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3:30 ,15:00-18: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郑毅、马智
    联系电话:0991-6168159、6162358
    电子邮箱:xyz300159@163.com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 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 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 申报债权” 字样。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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