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9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长土先生及实际控制人王庆先生(以下合称“转让方”)与钎镱私募基金管理
(南京)有限公司(代表钎镱汇金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钎镱汇金
方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23,56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
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21%。
?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公司 366,85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8.0433%;钎镱汇金 1 号基金未持
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有公司 343,29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下降至 73.0312%;受让方将持有
公司 23,56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21%,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 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钎镱汇金 1 号基金承诺在股份过户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前述标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 1 名称 王长土
钎镱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代表钎镱汇
受让方名称
金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转让股份数量(股) 18,880,000
转让股份比例(%) 4.0165
转让价格(元/股) 12.03
协议转让对价(元) 227,126,400.00
□全额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具体为:_详见本公告“三、股份转让
价款支付方式
协议的主要内容”_
□其他: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 涉 及金 融 机 构 或 其 他 主体 借 款, 借 款 期限 :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转让方 1 和受让方之间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的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转让方 2 名称 王庆
钎镱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代表钎镱汇
受让方名称
金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转让股份数量(股) 4,680,000
转让股份比例(%) 0.9956
转让价格(元/股) 12.03
协议转让对价(元) 56,300,400.00
□全额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具体为:_详见本公告“三、股份转让
价款支付方式
协议的主要内容”_
□其他: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 涉 及金 融 机 构 或 其 他 主体 借 款, 借 款 期限 :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转让方 2 和受让方之间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的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本次转让前 本次变动 本次转让后
转 让 前 转 让股 转让后持
股东名称 转让前持股 转让股份数 转让后持股
持 股 比 份 比例 股 比 例
数量(股) 量(股) 数量(股)
例(%) (%) (%)
转 王长土 226,800,000 48.2486 18,880,000 4.0165 207,920,000 44.2321
让
方 王庆 97,200,000 20.6780 4,680,000 0.9956 92,520,000 19.6824
受
钎镱汇金 1 号私
让 0 0.0000 23,560,000 5.0121 23,560,000 5.0121
募证券投资基金
方
注:上表中“持股比例”为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
原因造成。最终交易各方持股数量、比例以及受让方股份持有性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结合自身资金需要以及优化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做出的安排。钎镱汇金 1 号基金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和长期投
资价值的认可,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后,钎
镱汇金 1 号基金将成为公司持有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 1 姓名 王长土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转让方性质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环城北路 707 号
转让方 2 姓名 王庆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转让方性质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环城北路 707 号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钎镱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代表钎
受让方名称
镱汇金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是 √否
私募基金 √是 □否
受让方性质
其他组织或机构 □是 √否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91320105MA27FX666F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马展强
成立日期 2021/11/23
注册资本/出资额 人民币 1000 万元
实缴资本 人民币 300 万元
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文泰街 85 号综合楼四楼
注册地址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1065 号 2405 室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马展强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
主营业务
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钎镱汇金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ABD32
备案时间 2024 年 5 月 20 日
产品存续期 20 年
管理人名称 钎镱私募基金管理(南京) 有限公司
钎镱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11 月,于 2022 年 8 月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登记编号:P1073915), 取得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人资格。本次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保证其具备向
转让方按时足额支付目标股份转让对价的资金实力,且该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受让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
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 1(转让方):王长土
甲方 2(转让方):王庆
(以上“甲方 1、甲方 2”合称为“甲方”)
乙方(受让方):钎镱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代表钎镱汇金 1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售条件流通股 23,560,000 股股票,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5.0121%(以下简称
“标的股份”)。其中,甲方 1 转让标的股份 18,880,000 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
的 4.0165%),甲方 2 转让标的股份 4,680,000 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0.9956%)。
转让单价为 12.03 元/股,转让总价款为 283,426,800 元(大写:贰亿捌
仟叁佰肆拾贰万陆仟捌佰元整)。
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公司”)完成证券过户登记日为准)期间:
则标的股份数量和每股转让价格将相应调整,但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不变;若发
生现金分红等除息情形的,则标的股份数量不变,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将扣
除转让方获得的分红,股份转让价款亦将相应调整。
的转让数量及总价款不变,转让比例相应调整。
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0,000,000 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内,向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第二期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141,713,400 元(大
写:壹亿肆仟壹佰柒拾壹万叁仟肆佰元整);
账户支付第三期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70,856,700 元(大写:柒仟零捌拾伍万陆
仟柒佰元整);
收款账户支付第四期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70,856,700 元,大写:柒仟零捌拾伍
万陆仟柒佰元整)。其中,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该笔转让价款的一
部分,乙方实际须支付的第四期转让价款为该笔转让价款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余
额(如有)。
致,乙方可在本协议 2.1 条约定的期限前提前支付转让价款。
标的股份的交割手续,包括签署并向上交所和登记公司递交申请证券过户登记所
必须提交的全部文件,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将标的股份的权利人登记
为乙方。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且乙方支付完毕全部股份转让款之日起,基于标的股
份的一切权利义务由乙方享有或承担。非因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未能完成本协议
约定的标的股份的交割手续,任何一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约定的标的
股份转让已支付价款应在解除日起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返还。
转让总价款的,则在乙方足额支付前述总价款后 30 个工作日内,非因乙方原因
未能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的交割手续,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协议,本协议
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应在解除日起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返还。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乙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前述标的股份,
也不由标的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标的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乙方持有的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的,乙方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亦不会违反甲方作为协议缔约方或受其约束
的任何合同、安排或谅解的约定;
形式的担保、权利主张、优先权、第三方权利限制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转让限制或
障碍,亦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的情形,甲方和标的公司已经披露或公告
的除外。
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亦不会违反乙方作为协议缔约方或受其约束
的任何合同、安排或谅解的约定;
的股份转让对价的资金实力,且该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保证其所管理及代表
的钎镱汇金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具备作为标的公司收购方和标的公司股东的
资格。
的税费,由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政府部门、登记公司或上交所现
行明确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适用法律各自依法承担。
的一切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口头、书面、图形、电子、电磁或其它记录贮
存的媒体形式体现的文件、数据、图表、客户信息、经营策略、销售政策、产品
设计等资料)予以保密,除非该等信息:
(1)一方已事先书面同意可以披露;
(2)公共渠道可以获得的;
(3)从任何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可以获得,并不违反任何保密义务;
(4)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命令、判决的要求需要披露。
给除双方指定或委托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之外的第三方或用于除本次交易外的其它用途。
直至对方书面通知解除为止。
致或因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或违反其承
诺和保证,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立即更正违约行
为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此等违约造成的后果,并对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根据可
适用的法律和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赔偿(包括但不仅限于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
差旅费用等)。
的,乙方应在协议解除后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00,000 元(大写:
贰佰万元整);如乙方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甲方非因不可抗力或者协商一致
终止股份转让交易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在书面通知
解除协议后 3 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及支付违约金 2,000,000 元(大写:贰
佰万元整)。
件名称不完全相同,以实际出具文件为准),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次股份转让。
本次股份转让终止的,甲方应将已收取的款项在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约定期限支付任一期股份转让款的,则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应付未付金额以
每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
议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有权直接从乙方已付款项中扣除前述履约保证金和
违约金,再将余下款项(若有)无息返还给乙方。
条件配合甲方于 30 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份转回至甲方名下。乙方已支付股份转
让价款的,应由甲方于股份转回后 3 个工作日内归还给乙方。
加盖法定代表人签名章,自然人由其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行,不应影响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才有效。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
下的一项权利不应被视作放弃这项权利;任何单独部分地行使一项权利,亦不应
排除将来另外行使这项权利。
在变更或补充协议生效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除生效时间。
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措施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此等违约行为没
有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
责任。
见,则各方应在收到上交所相关意见后积极配合修改及/或补充相关条款或资料,
若上交所的回复意见触及本次股份转让交易的实质性条款且双方无法达成修改
方案的,则本次股份转让终止。
(二)其他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
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
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除了已披露协议
转让相关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协议转让受让方的锁定期承诺:受让方钎镱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
(代表钎镱汇金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会减持标的股份。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
润 30%等情况。
收购,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就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
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股东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持续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