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渝大成意字[2026]第 169 号
www.dachenglaw.com
Jiangbeizui,Liangjiang New Area ,Chongqing,China,400024
Tel: (8623)63062288 (8623)63026655 Fax: (8623)63062288
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渝大成意字[2026]第169号
致: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重庆)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
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
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
方网站及巨潮资讯网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郭伟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
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
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
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为: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825人,代表股份合计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
股东代表共3人,所代表股份共计460,885,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4.3237%)。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均登记在册,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23
人,所代表股份共计2,074,352,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06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821人,所代表股份共计379,823,49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18%。其中现场出席2人,代表股份1,105,8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通过网络投票819人,代表股份378,717,69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14%。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
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
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
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累
积投票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
东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
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
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
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
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
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共十二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序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号
现场投票情况 1,105,800 0 0
《 公 司 网络投票情况 2,051,928,194 21,516,912 907,500
董事会工
作报告》 合计 2,053,033,994 21,516,912 907,5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357,399,085 21,516,912 907,500
现场投票情况 1,105,800 0 0
《 公 司
文 及 摘 合计 2,052,946,994 21,472,912 1,038,500
要》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357,312,085 21,472,912 1,038,500
现场投票情况 1,105,800 0 0
《 公 司 网络投票情况 2,050,969,694 22,180,412 1,202,500
利润分配
方案》 合计 2,052,075,494 22,180,412 1,202,5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356,440,585 22,180,412 1,202,500
现场投票情况 1,105,800 0 0
《关于公
司 聘 请
部控制审 合计 2,052,940,694 21,476,912 1,040,800
计机构的
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357,305,785 21,476,912 1,040,800
《关于修 现场投票情况 1,105,800 0 0
订<对外
担保管理
制度>的 网络投票情况 2,051,529,394 21,765,612 1,057,600
序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号
议案》
合计 2,052,635,194 21,765,612 1,057,6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357,000,285 21,765,612 1,057,600
现场投票情况 1,105,800 0 0
《关于修
订<关联 网络投票情况 2,051,781,094 21,541,112 1,030,400
制度>的 合计 2,052,886,894 21,541,112 1,030,400
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357,251,985 21,541,112 1,030,400
现场投票情况 1,105,800 0 0
《关于修
订<重大 网络投票情况 2,050,906,794 21,485,212 1,960,600
投资决策
管 理 制
度>的议 合计 2,052,012,594 21,485,212 1,960,600
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356,377,685 21,485,212 1,960,600
现场投票情况 1,105,800 0 0
《关于修
订<董事、 网络投票情况 2,051,419,994 21,620,212 1,312,400
高管人员
薪酬管理
制 度 > 的 合计 2,052,525,794 21,620,212 1,312,400
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356,890,885 21,620,212 1,312,400
现场投票情况 1,105,800 0 0
《关于修
订<信息 网络投票情况 2,051,534,594 21,574,612 1,243,400
制度>的 合计 2,052,640,394 21,574,612 1,243,400
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357,005,485 21,574,612 1,243,400
《关于修 现场投票情况 1,105,800 0 0
订<会计
师事务所
选 聘 制 网络投票情况 2,051,600,994 21,577,812 1,173,800
序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号
度>的议
案》 合计 2,052,706,794 21,577,812 1,173,8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357,071,885 21,577,812 1,173,800
现场投票情况 1,105,800 0 0
《关于修
订<规范
与关联方 网络投票情况 2,051,595,994 21,579,212 1,177,400
管 理 制 合计 2,052,701,794 21,579,212 1,177,400
度>的议
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357,066,885 21,579,212 1,177,400
现场投票情况 1,105,800 0 0
《关于废
止<限制
性股票激 网络投票情况 2,051,504,394 21,508,012 1,340,200
核管理办 合计 2,052,610,194 21,508,012 1,340,200
法>的议
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356,975,285 21,508,012 1,340,200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十二项议案均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
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盖章)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马均
经办律师:
谭笑
经办律师:
王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