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环保: 创业环保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1 00: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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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薪酬管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根据董事产生
方式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划分为:
  (一) 内部董事: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担
任的董事(含职工董事);
  (二) 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或董事会下
设的专门委员会的职务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 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规定聘任的,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
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章 薪酬管理
  第三条 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 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
则;
     (三) 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
     (四) 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五) 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薪酬标准
     根据董事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
力等确定,薪酬标准如下:
     (一) 内部董事
     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员工担任的内部董事及公司
职工董事根据其在公司任职岗位情况对应的薪酬管理、考核
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和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薪酬。
     (二) 外部董事
     公司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三) 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股东会批准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领
取津贴。
     公司董事领取的薪酬/津贴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
家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按月予以发
放。
     因公司董事会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或正常工作需要,
任期不满一年的,薪酬/津贴按实际任期发放。
  第五条    相应薪酬/津贴标准可随公司经营状况变化、
所处区域或同行业企业相关水平进行调整。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公司发生特殊情况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或董事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董事对虚假陈述、资金
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按证监会、
交易所相关规定对董事薪酬/津贴进行重新考核、调整及追索
扣回,本条规定适用于离职的董事。
  第七条 公司董事如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政府部门
规章、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视损失大
小和责任轻重扣减或取消其薪酬/津贴。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修改时亦同。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负责解释和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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