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1 00: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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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6-030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债权人通知背景情况简介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对应
补偿股份的议案》。2025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相应三名补偿义务人合计应补偿股份数量为 126,627,700
股,由公司以总价人民币 1.00 元回购并予以注销。
   绍兴上虞吉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名“上海吉虞梵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补偿义务人之一,已于 2025 年 8 月先
行履行其对应需直接承担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义务,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
于部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及补偿方案部分履行完毕暨股份变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及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截至 2025 年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为 56,120,796 股 , 约 占 公 司 当 时 总 股 本
(7,428,083,118 股)的 0.7555%。
   上述回购股份按既定用途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截至 2025 年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
途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2022 年 3 月 1 日召开的
回购事项中公司回购的 1,280,000 股的股份用途由原计划的“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明确变更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毕上述 1,280,000 股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总股本将由 7,371,962,322 股变
更为 7,370,682,322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7,370,682,322 股,为准确、如实地反
映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
公司拟调整《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载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
并 相 应 变 更 工 商 注 册 资 本 ,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 7,452,556,968 股 ” 减 少 至
“ 7,370,682,322 股 ” , 注 册 资 本 拟 由 “7,452,556,968 元 人 民 币 ” 减 少 至
“7,370,682,322 元人民币”。
   二、债权人通知
   基于上述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通
知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
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
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号楼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0818086
  电子邮箱:sjhuatong@sjhuatong.com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
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请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
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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