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与现代
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可
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
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 2026 年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二、适用期限: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1)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不在公司担任
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在公司任职的非
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结合公司利润完
成情况和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个人年度契约化考核结果,
核定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标准,其中绩效薪酬标准占比原则
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合计的 60%,并对绩效薪酬的
(3)职工董事的薪酬。职工董事薪酬由职位工资、职
级工资、绩效工资、其他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
不低于年度薪酬总额的 60%。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2026 年度每位独立
董事津贴标准为 7.2 万元/年,根据其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给
予一定浮动,并根据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
发放。
(1)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含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结合公司利润完成情
况和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个人年度契约化考核结果,核
定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标准,其中绩效薪酬标准占比原则上
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合计的 60%,
并对绩效薪酬的 5%
进行递延支付。
(2)董事会秘书薪酬。董事会秘书薪酬由职位工资、
职级工资、绩效工资、其他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
于年度薪酬的 60%。
四、其他规定
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
以发放。
日起生效,2026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得税及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等税费由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发放的薪酬中统一代扣代缴。
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
法》等内部制度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上述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相抵触时,则按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