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76 证券简称:国亮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3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51,647,07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51,647,07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 51,647,07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51,647,07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51,637,07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10,00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1,507,82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10,00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
关联股东董国亮、赵素兰、唐山市开平区国亮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
避表决,其所持有的 50,129,248 股不计入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数。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议案》
同意股数 51,637,07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
股数 10,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数 51,637,07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10,00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
议案》
同意股数 51,637,07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10,00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年度权益分派
预案的议案
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的议案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司 2026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
案
合并全资子公
司暨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侯家垒、王鑫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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