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15 证券简称:恒拓开源 公告编号:2026-054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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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出席人员资格、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 61,619,15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股数 6,77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股数 61,619,15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股数 6,77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股数 61,619,15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股数 6,77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股数 61,619,15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股数 6,77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61,619,15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股数 6,77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审核报告》
同意股数 23,134,38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
股数 6,77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东西藏智航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亚邦伟业技术有限公司、牟轶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61,619,15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股数 6,77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59,733,35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股数 6,77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东牟轶、刘德永、潘小玲、刘瑾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亿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
利润补偿的议案》
同意股数 23,134,38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
股数 6,77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东西藏智航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亚邦伟业技术有限公司、牟轶回避表决。
(十)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五)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 0 0% 6,776 100% 0 0%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七)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 0 0% 6,776 100% 0 0%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议案》
(八)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 0 0% 6,776 100% 0 0%
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唐琼、刘伟东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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