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2 证券简称:万胜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9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楼会议室。
合的方式。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78 人,代表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合 计 为 197,601,805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为 196,886,4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930%;通过网络投票
表决的股东共 7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715,32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49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7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为 715,3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9%。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
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7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715,32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和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7,049,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63,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320%;反对 54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6.8605%;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97,049,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63,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320%;反对 5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895%;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97,049,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63,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320%;反对 5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895%;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97,049,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63,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320%;反对 5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895%;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97,031,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44,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038%;反对 56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6359%;弃权 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0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97,048,5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62,0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502%;反对 5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895%;弃权 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0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 197,031,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11%;
反对 56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7%;弃权 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44,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038%;反对 56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6359%;弃权 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0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周正杰、汤雅婷律师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
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