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55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8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份52,55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5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8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6%。其中现场出席1人,代表股份10,0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01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14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548%。
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5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9%;反对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9.6597%;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5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9%;反对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9.6597%;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5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9%;反对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9.6597%;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5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1%;反对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9.4372%;反对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5 年度董事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康耀伦先生、游仲华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1,771,500 股
不计入下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0,7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2%;反对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8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7.5262%;反对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23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4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5%;反对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8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7.5262%;反对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23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用途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5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9%;反对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9.6597%;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八)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5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2%;反对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6.6492%;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王恩顺律师、杨礼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和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