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2026-024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6 人,代表股份 71,772,2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8.88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6,188,9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3.52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8 人,代表股份 5,583,2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2 人,代表股份 6,034,7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79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51,4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33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8 人,代表股份 5,583,2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3588%。
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765,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
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028,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9%;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765,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1%;
反对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028,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9%;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 意 71,765,808 股, 占 出 席本 次股 东 会 有效 表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028,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9%;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同意 12,516,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3%;
表决情况:
反对 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80,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9%;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2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765,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1%;
反对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028,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9%;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765,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1%;
反对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028,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9%;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同意 9,683,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9%;
表决情况:
反对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47,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76%;反对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3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765,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1%;
反对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028,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9%;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信达同意本见证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
会决议一并公告。
五、备查文件
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