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强装备: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1 00: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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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75         证券简称:捷强装备           公告编号:2026-022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于202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天津捷强动力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0)
的公告。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
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司总股份的比例为依据公司总股本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总数计算,下同)。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
股东共计110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85,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962%。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818,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95%。
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12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794,582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473%。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85,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62%。其中
现场出席0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110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85,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962%。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董事长向股东会汇报
了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62,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7%;
反对 4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2%;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5,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6%。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64,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6%;
反对 4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3%;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7,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6%。
   (3)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63,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3%;
反对 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6%;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6,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6%。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 2026 年中期分红
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64,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9%;
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0%;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7,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6%。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56,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9%;
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0%;弃权 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9,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56%。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关联股东潘峰、毛建强、刘群、钟王军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9,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354%;
反对 5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20%;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9,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6%。
   (7)逐项审议《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59,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5%;
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5%;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2,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6%。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63,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1%;
反对 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8%;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6,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6%。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61,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9%;
反对 4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5%;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4,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5%。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62,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9%;
反对 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6%;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5,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亦鸣律师、韩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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