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3 证券简称:浩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4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2,316,5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14%。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
同)或授权代表共 3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3,230,81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4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量 914,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28%;网络投票中小股东
人数为 3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2,316,5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8314%。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730,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3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6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52,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144%;反对 146,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60%;弃权 43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 92,730,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3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6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52,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144%;反对 146,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60%;弃权 43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 92,730,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3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6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52,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144%;反对 146,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60%;弃权 43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 93,155,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77,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504%;反对 146,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60%;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6%。
表决结果:同意 3,053,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1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53,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261%;反对 169,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03%;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6%。
关联股东蒋伟楷、蒋伟权、蒋伟洪、林苏、泗阳互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
限合伙),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3,131,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53,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107%;反对 169,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03%;弃权 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0%。
表决结果:同意 93,155,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77,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504%;反对 146,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60%;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股东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1,275,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7,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696%;反对 2,026,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168%;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股东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3,155,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77,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504%;反对 146,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60%;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胡一舟律师、尹舜锋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