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远钴业: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1 00:13:4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关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2026〕天衡福顾字第 0029 号-02 号
致: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引         言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接受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并基于律师声明事项,
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1-
                                法律意见书
               律师声明事项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进行上述核查验证,已经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并以该等保证作为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和依据: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本次会议股权登
记日的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和口头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提供的
文件资料的复印件均与原始件一致、副本均与正本一致,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上的
签名与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文件
资料,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事实情况,无任何隐瞒、遗漏、虚
假或误导之处。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仅
对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及其所涉及内容
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负责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示的授权委托书、营
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他表明其身份的证件或证明等证明其资
格的资料进行核对和形式性审查,该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应当由该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或本所律师书面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负责人和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印章后生效,并于本法
律意见书的签署日期出具。
                    -2-
                                          法律意见书
                    正         文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议的决议。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审议事项等内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 14:30 时在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白鹅乡和君教育
小镇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洁主持。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2 人,代表股份 142,464,31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39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
                        -3-
                                            法律意见书
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股东 220 人,代表股份 26,666,41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81%。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数据,出席公司本
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32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69,130,7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8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指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股东,下同)225
人,代表股份 12,470,4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13%。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拥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外,公司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以现场参加或通
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事项进行审议,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本次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与律师共同负责计
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
人对投票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本次会议不存在临时提案,以及对临时提案进行审议
和表决之情形。
  (一)《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9,004,39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4-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344,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9869%;反对 123,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9931%,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 2026 年中期分红
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9,030,05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36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1927%;反对 99,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8009%;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8,938,75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27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4605%;反对 166,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3326%;弃权 2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9%。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聘请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7,001,8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5-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341,6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2.9288%;反对 2,126,0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7.0488%;弃权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逐项审议)
       《关于 2026 年度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子议案一:
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206,31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2,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9%。其中关联股
东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222,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0079%;反对 146,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709%;弃权 10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11%。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二:《关于 2026 年度与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SAWA 及其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0,948,4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6,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其中关联股
东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222,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0095%;反对 211,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6970%;弃权 3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5%。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三:《关于 2026 年度与罗洁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
                                            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同意 102,789,4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其中关联股东罗洁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222,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0095%;反对 211,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6970%;弃权 3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5%。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8,862,81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202,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8516%;反对 211,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6938%;弃权 5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47%。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修订<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6,142,72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82,4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6.0393%;反对 2,961,9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7514%;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3%。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
                                            法律意见书
  (八)《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津贴确认及 2026 年薪酬、
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139,17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7,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7%。其中关联股
东罗洁、谢福标、吴阳红、胡常超、陈文伟、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进行
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205,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8724%;反对 227,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8261%;弃权 3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5%。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9,023,51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363,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1402%;反对 80,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473%;弃权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
                                  法律意见书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专此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林    晖          林   晖
                     陈璐新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9-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腾远钴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