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26-030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
议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 在南京市浦
口区园思路 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7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9,297,52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1.4301%。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8,860,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1.08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36,82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494%。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党建兵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
事及高管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列席了本次股
东会并进行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136,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36,1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6.5641%;反对 15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3.3464%;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表决情况:同意 39,136,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36,1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6.5641%;反对 15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3.3464%;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表决情况:同意 39,214,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14,4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8.2310%;反对 7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6370%;弃权 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20%。
表决情况:同意 39,134,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34,1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6.5216%;反对 15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3.3890%;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表决情况:同意 39,134,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34,1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6.5216%;反对 15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3.3890%;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表决情况:同意 39,134,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34,1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6.5216%;反对 15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3.3890%;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534,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关联股东党
建兵、范克银、程恒、程军军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 4,534,1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6.5216%;反对 15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3.3464%;弃权 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9,195,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95,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7.8308%;反对 9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2.0798%;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94%。
表决情况:同意 39,195,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95,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7.8308%;反对 9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2.0798%;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94%。
表决情况:同意 39,134,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34,1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6.5216%;反对 15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3.3890%;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的丁振波律师、张晓宇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
人员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