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4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9:25 , 9:30-11:30 和
日 9:15-15:00。
室
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东 8 人,代表股份 95,229,0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661%。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75 人,代表股份 470,2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份 6,531,5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061,2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2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5 人,代表股份 470,2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003%。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370,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0,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50,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304%;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44%;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2%。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367,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0,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47,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44%;反对 18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04%;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2%。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362,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0,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42,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094%;反对 17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23%;弃权 1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3%。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370,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0,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50,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304%;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44%;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2%。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367,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0,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47,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44%;反对 18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04%;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2%。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367,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3,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47,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44%;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44%;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1%。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92,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8,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45,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553%;反对 18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94%;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2%。
因存在关联关系,关联股东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51,729,200
股)、SFC CO., LTD.(持股数:37,175,400 股)、上官云明(持股数:42,075 股)、
樊相东(持股数:68,400 股)、刘辉(持股数:59,900 股)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358,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0,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38,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451%;反对 19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97%;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2%。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350,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3,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31,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303%;反对 19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86%;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331,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4,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12,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455%;反对 2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93%;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2%。
关联股东陶明(持股数:46,280 股)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362,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8,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42,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094%;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44%;弃权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236,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31,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379%;反对 19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97%;弃权 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4%。
关联股东陶明(持股数:46,280 股)、上官云明(持股数:42,075 股)、樊相
东(持股数:68,400 股)、朱俊飞(持股数:46,560 股)、刘辉(持股数:59,900
股)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金文杰、宁平
(三)结论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
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