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0 证券简称:亚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昆山亚香香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指
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53,266,0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339%。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457%。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82%。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人,代
表股份6,752,8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8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46人,代表股份6,752,8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82%。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总表决情况如
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976,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63,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5.7087%;反对 264,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9225%;弃权 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7%。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974,4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61,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5.6821%;反对 266,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9492%;弃权 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7%。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126,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612,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9267%;反对 115,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7045%;弃权 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7%。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971,8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58,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5.6436%;反对 269,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9877%;弃权 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7%。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133,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619,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0304%;反对 108,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009%;弃权 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7%。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981,4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68,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5.7858%;反对 259,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8455%;弃权 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7%。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61,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61,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5.6821%;反对 290,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3061%;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关联股东周军学、汤建刚、盛军、夏学琪、陈清、方龙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69,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4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612,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9267%;反对 115,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7045%;弃权 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7%。
关联股东周军学、汤建刚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126,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612,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9267%;反对 139,2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0614%;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