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6-021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长盛滑动轴承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20 人,代表股份 176,475,10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39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人,代表股份 174,873,420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5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0 人,代表股份 1,601,68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39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1 人,代表股份 1,601,785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 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0 人,代表股份 1,601,685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9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
通过如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6,427,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99.9732%;反对 3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223%;弃权 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4,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7.0470%;反对 3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4598%;弃权 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0.4932%。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6,427,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99.9728%;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231%;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3,7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7.0033%;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5472%;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0.4495%。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6,428,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99.9734%;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226%;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4,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7.0720%;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4910%;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0.4370%。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6,428,5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99.9736%;反对 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218%;弃权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5,1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7.0907%;反对 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3973%;弃权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0.5119%。
总表决情况:关联股东曹寅超回避表决,回避股份 7,687,000 股,同意
对 4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39%;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2,0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8972%;反对 4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5159%;弃权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0.5868%。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6,418,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99.9682%;反对 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258%;弃权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5,5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4914%;反对 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8406%;弃权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6680%。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6,383,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99.9482%;反对 8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457%;弃权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0,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2939%;反对 8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5.0381%;弃权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6680%。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6,423,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99.9710%;反对 4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237%;弃权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0,5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8036%;反对 4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6096%;弃权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0.5868%。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6,417,5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99.9674%;反对 4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276%;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4,1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6.4040%;反对 4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0404%;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0.55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委派李倩律师、占菲菲律师对本次股东
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